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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15, 2024 2:27:44 GMT -5
不适用协议的要求 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已经过期怎么办? 应用集体协议来设定工资并不总是强制性的。至少,自 2012 年劳动改革为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双边谈判打开大门以来,情况并非如此,这允许在集体协议之外采取行动,简而言之,就是在雇主或工会本身等组织制定的协议之外采取行动。这些措施包含在 7 月 6 日关于劳动力市场改革紧急措施的第 3/2012 号法律第三章中,其目标已在该法规的解释性备忘录中宣布。基本上,它寻求促进“一个产生足够激励的体系,使公司能够应对需求波动”。2012年的劳动改革允许企业选择退出集体协议,并通过具体协议协商自己的工作条件。一方面,如果大公司可以直接这样做,而不给出任何理由,那么中小企业就只能在经济困难时就自己的工作条件进行谈判。 不适用协议的要求 在实践中,这意味着,无论雇主和工会如何规定,大公司都可以在基本工资数额、工资补贴、加班费抵免或补偿、轮班工作的具体报酬、工作安排和分配等方面时间、年假计划等等。就中小企业而言,一般都将受到集体协 迪拜电话号码表 议的约束。除非,正如我们所提到的,如果他们遇到经济困难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也将能够协商自己的工作条件。从逻辑上讲,这次谈判将在集体协议之外进行。根据改革的详细规定,中小企业在登记亏损时,无论是“当前的还是预期的”,或者收入或销售额水平下降,都可以忽略适用的集体协议,“无论是部门还是公司”。“连续两个季度”。当其中任何一种原因发生时,即使集体协议有效,公司和工人也可以在工作日、工资数额、工作时间或薪酬制度等方面就工作条件达成一致,以及自愿改进社会保障的保护行动。 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已经过期怎么办? 因此,在制定工资时,如果中小企业没有提出经济困难(法律中详细规定了选择退出的要求),则必须适用相关的集体协议。因此,当协议生效并且没有做出相反的决定时,您将强制这样做,另一方面,如果没有适用的协议(或者因为它不存在),您将可以免除这样做或者因为它已经过期了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根据最高法院社会庭全体会议作出的裁决,不可能不适用具有追溯效力的协议,该裁决确定,尽管已经过期,但劳动合同仍然有效。协议中商定的权利得到维护,因为它们被视为工人的个人权利。这是改革后最高法院首次对所谓协议“超活性”作出裁决,将协议的延期期限限制为一年,而没有新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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